关于开展2018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的通知

发布者: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价处发布时间:2018-01-07浏览次数:66

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研究水平,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在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方面的重要作用,培育校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优势重点项目,拟开展2018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结题验收的教学成果。

二、评选条件

申报本次教学成果奖评选的单位或个人,其申报成果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原创性,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具有先进教育理念,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律、高等学校办学规律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规律,在本省或学校处于领先水平的成果。

(二)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经过一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明显实效的成果。实践检验时间截止至2017年12月底,主要是正式付诸实施或试行的时间,不含研讨、论证时间。

(三)具有较强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取得较高认同度,在省内外或学校产生积极影响的成果。

(四)已取得丰硕教研成果,如较高水平的论文、教材、课件、著作、成果媒体宣传,校内外推广应用证明等。

(五)申报的成果须是省级及以上部门立项并通过结题验收的教改教研项目。推荐项目第一单位为长春建筑学院,每人主持和参与的项目不超2项。鼓励学院内或跨学院将多个项目整合联合申报。

(六)在同等水平下,优先考虑从事一线教学工作的教师教研成果。

、申报要求

(一)1月8日,印发文件,传达评选教学成果奖的意义和要求

(二)1月9日—3月4日,各学院(部门)初审推荐参评项目。此次教学成果奖评选是推荐参评吉林省第八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重要依据,请各单位充分重视此项工作。对项目进行初审排序,《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及单位负责人签字。参评项目组尤其是拟冲刺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组一定要利用寒假时间认真打磨材料,充分挖掘成果亮点,抓住在教书育人方面具有一定推广价值和应用价值的经验做法。

(三)3月5日下班前,各单位、部门将拟申报的材料(同时提供电子版)集中报送至高等教育研究中心,为保证此次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及时上报以下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1.《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见附件1,填报说明见附件2),纸质1份,并附电子文档;

2.《教学成果科学总结》(3000-5000字),纸质1份,并附电子文档;

3.《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简况表》(见附件3),只需报送电子文档;

4.《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见附件4),纸质1份,并附电子文档;

5.活页(见附件5),纸质1份;

6.佐证材料,纸质1份,浅兰色布纹纸左侧胶装,内附材料(见附件2中的“填写支撑成果的相关佐证材料情况的具体要求”)。

联系人:田甜,联系电话:89752035,电子邮箱:76700654@qq.com

(四)3月6日—3月16日,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评审。

(五)同一单位内容相同或相似的教学成果限报一项。

)成果完成人必须是真正参与研究过程、承担主要任务的人员,其它不相关或相关度不高的人员不能作为完成人。每个申报项目不得超过7人。

附件:

    1.附件1推荐书.doc

    2.附件2填报说明.doc

    3.附件3简况表.doc

    4.附件4汇总表.doc

    5.附件5活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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