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学习交流会的通知

发布者: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价处发布时间:2019-10-21浏览次数:250

各单位、部门:

10月12日学校下发了《关于学习讨论<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的通知》,为更好的交流学习体会,分享各单位、部门在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方面的工作思路,学校决定召开专项学习交流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9年10月25日,上午8:30—11:30。

二、会议地点

行政楼六楼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

校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各教学单位领导班子全体成员;教学科研服务管理中心、学生服务管理中心科级及以上干部,党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部门负责人。

四、会议日程

各教学单位院长(主任)、教学科研服务管理中心、学生服务管理中心负责人做主题发言,发言顺序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序号

单位名称

1

建筑与规划学院

9

健康产业学院

2

土木工程学院

10

人工智能学院

3

城建学院

11

创新创业学院

4

电气信息学院

12

基础教学部

5

管理学院

13

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

6

交通学院

14

体育教研部

7

文化创意产业学院

15

学生服务管理中心

8

公共艺术学院

16

教学科研服务管理中心

五、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学习交流活动,在组织本单位全体教职工深入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形成主题发言材料。发言内容要围绕学校内涵建设工作,结合学校课程建设方案,重点谈本单位、部门在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方面的工作思路,以实现学生忙起来、教师强起来、管理严起来、效果实起来。

(二)各单位、部门主题发言报告人应为院长(主任),如遇特殊情况可向高等教育研究中心说明由教学副院长(副主任)代表发言。主题发言采用PPT报告形式,每个单位、部门发言时间为8分钟。

(三)各单位、部门于10月24日上午11:00前,将PPT演示文稿和word版发言稿发送至邮箱4371765@qq.com,文件以报告人姓名命名。联系人,张纪尧,联系电话,89752040,18643061542。

(四)高等教育研究中心将汇总学习交流会各主题发言材料,编撰学习交流会简报于会后发布。


 高等教育研究中心、教务处

201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