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吉林省高等教育学会第16届优秀高教科研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价处发布时间:2020-06-12浏览次数:117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繁荣我省高等教育科研事业,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吉林省高等教育学会决定启动第16届优秀高教科研成果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说明

  (一)成果评奖面向单位的所有教师成果分为论文、著作、课题研究报告3个类别。每个类别均设一、二、三等奖。

  (二)论文、著作要求:自20187月1日20207月15日公开发表/出版高教研究为主要内容的成果(不含教材和以外文形式发表的成果)

  (三)课题研究报告要求:在2018年7月1日—20207月1日期间业已结题的“省高教学会高教科研项目”的研究报告。

二、成果材料要求

  (一)申报成果应填写第16届吉林省优秀高教科研成果评选申报表》(参见附件1)。

  (二)论文要求提供封面、目录页、版权页、网络打印版(非复印件,要知网下载版本)1份及有关佐证材料(如转载、引用、基金项目、获奖等)复印件1份。

  (三)著作要求提供原件1份及有关佐证材料(如转载、引用、基金项目、获奖等)复印件1份。

  (四)课题研究报告要求提供结题证书复印件、研究报告打印版、研究报告查重报告(要求与结项验收时相同)各1份。

  (五)成果参评者需为成果的负责人或前3位参与人(参与人申报成果需提交具有负责人签字的授权说明)。每人每类成果限报1项。

   为了提高我校申报质量,力争获得更多高教科研成果,请所有申请教师自行参照上一届2018年吉林省高教学会第15届高教科研成果评奖评审规则与标准》(参见附件2)进行自查,推荐最优成果。

三、报送要求

     请91日前,以院部为单位,统一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高等教育研究中心。所有相关电子材料,包括《长春建筑学院高教科研成果评选汇总表》(参见附件3一并发送至邮箱549743727@qq.com

     联系人:郑李梅;行政楼305

     电话:89752071


附件: 1.最新版第16届吉林省优秀高教科研成果评奖申报表.doc

           2.吉林省高等教育学会第15届高教科研成果评奖评审规则与标准.docx

           3.长春建筑学院高教科研成果评选汇总表.xls



高等教育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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