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繁荣我省高等教育科研事业,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吉林省高等教育学会决定启动第16届优秀高教科研成果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说明
(一)成果评奖面向单位的所有教师。成果分为论文、著作、课题研究报告3个类别。每个类别均设一、二、三等奖。
(二)论文、著作要求:自2018年7月1日—2020年7月15日公开发表/出版的以高教研究为主要内容的成果(不含教材和以外文形式发表的成果)。
(三)课题研究报告要求:在2018年7月1日—2020年7月1日期间业已结题的“省高教学会高教科研项目”的研究报告。
二、成果材料要求
(一)申报成果应填写《第16届吉林省优秀高教科研成果评选申报表》(参见附件1)。
(二)论文要求提供封面、目录页、版权页、网络打印版(非复印件,要知网下载版本)1份及有关佐证材料(如转载、引用、基金项目、获奖等)复印件1份。
(三)著作要求提供原件1份及有关佐证材料(如转载、引用、基金项目、获奖等)复印件1份。
(四)课题研究报告要求提供结题证书复印件、研究报告打印版、研究报告查重报告(要求与结项验收时相同)各1份。
(五)成果参评者需为成果的负责人或前3位参与人(参与人申报成果需提交具有负责人签字的授权说明)。每人每类成果限报1项。
为了提高我校申报质量,力争获得更多高教科研成果,请所有申请教师自行参照上一届2018年《吉林省高教学会第15届高教科研成果评奖评审规则与标准》(参见附件2)进行自查,推荐最优成果。
三、报送要求
请于9月1日前,以院部为单位,统一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高等教育研究中心。所有相关电子材料,包括《长春建筑学院高教科研成果评选汇总表》(参见附件3)一并发送至邮箱549743727@qq.com。
联系人:郑李梅;行政楼305
电话:89752071
附件: 1.最新版第16届吉林省优秀高教科研成果评奖申报表.doc
2.吉林省高等教育学会第15届高教科研成果评奖评审规则与标准.docx
高等教育研究中心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