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吉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9月修订)文件精神,现组织我校开展2020年吉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验收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结题范围
吉林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未结课题
二、受理时间
2020年11月2日
三、结题要求
根据《吉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9月修订)、《吉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鉴定结题实施细则(试行)》(2017年9月修订)的要求,符合条件的课题可以申请结题。
四、结题材料
(一)提交纸质版材料:
1.《吉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申请审批书》三份;
2. 课题研究报告(字数在8000-10000之间);
3. 课题主要研究成果及相关佐证材料;
4.过程性资料(立项申请评审书、立项通知书、开题报告、实施方案、阶段总结、问卷、年度报告、变更审批等)。带教科章的文件用复印件即可;
5.成果公报(1000字)
以上纸质版材料第1项(一式三份)单独放置;第2—5项检查无误后按照上述序号顺序进行胶装,胶装两套,胶装封皮颜色选择布纹浅蓝。所有材料装入牛皮纸袋内,用A4纸做封皮贴于档案袋上,由各分院科研秘书收齐后报送至高等教育研究中心。
(二)提交电子版材料内容:
1.《吉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汇总登记表》;
2.《吉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申请审批书》;
3. 胶装材料内容对应的电子版(课题研究报告、立项申请评审书、立项通知书、开题报告、实施方案、阶段总结、问卷、年度报告、变更审批等),带教科章的文件请提交PDF版本;
4.《吉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评审专家意见表》
5.课题负责人需准备6分钟的答辩PPT,校内进行预答辩。
电子版文件包以“学院+课题负责人”命名,子文件夹以“姓名+材料内容”命名,发至邮箱:549743727@qq.com。
五、注意事项
吉林省教育科学研究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0年7月下发《关于吉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重要事项变更的补充说明》对吉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重要事项变更事宜做了进一步规范,遵照文件的规定课题负责人需在结题时间前6个月填写《重要事项变更申请登记表》(2020年7月版),否则不予变更。答辩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郑李梅:89752071;行政楼305
高等教育研究中心
2020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