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全面深化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育一批高质量、高水平的教学成果,实现教学成果层次质量上的新突破,现开展2023年度教学成果项目培育工作,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围绕《长春建筑学院推进“三高”发展八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 —2030)》,根据学校学科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特色,确立相适应的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着眼于“以立项促教改,以教改促实践,以实践促成果,以成果促办学质量与水平的提高”,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教育教学改革的积极性,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培育目标
依托课题培育教学改革成果,加强教学改革成果的推广应用,不断扩大改革成果的应用范围与应用成效。学校拟培育10项已具有初步成效的项目,或应用已具有的教学成果并创新发展的项目;作为学校教学成果培育项目进行重点建设。
三、培育内容
培育选题要聚焦深化立德树人实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产教深度融合、“四新”建设等问题。以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宗旨,以对办学模式、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机制与途径、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进行综合改革研究与实践为主要内容,突出人才培养和教学工作的整体性、综合性和实际运用。
1.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运用现代教育理念和教学手段,在开展专业建设、课程、教材、实验、实习基地建设等方面探索教学规律,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项目。
2.根据教育目的、教育环境和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开展教学评估,加强学科专业、教师队伍和学风建设,促进产教深度融合,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项目。
3.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对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有显著效果的项目。
四、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须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和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1.培育项目必须符合学校办学方向及教育规律,有所创新、突破,具有先进水平,对贯彻落实教育教学改革、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2.申报的培育项目,一般应有校级或省级立项的教改项目或科研项目,或有体现教学改革成效水平的己公开发表的教研论文、著作(专著、编著与教材)等为支撑;项目须有一年以上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效果良好,在一定范围内具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
3.项目主持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在我校连续工作两年(含)以上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和管埋干部,直接参加项目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4.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超过7人。
五、项目资助与管理
1.每个项目学校资助 2万元。经费分三次拨付,项目启动资助0.5万元,通过中期检查资助1万元,通过结题资助0.5万元。结题不合格的项目,学校将收回全部资助经费。
2.经费由项目主要完成人自主使用,主要用于项目调研差旅费、实验费、材料费、资料费、论文版面费、评审鉴定费等支出。
3.项目建设时间一般为2年左右。对到期未能结项的,除收回全部资助经费外,项目组成员将不能作为主持人再次申报教改课题和教学成果培育项目。
六、培育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调研阶段
各学院或部门梳理近5年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课题(项目)立项、改革实践等情况,总结教学改革的特点、优势及不足,形成下一阶段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的重点内容、目标和改革举措。
第二阶段:组织申报阶段
各学院或部门在以往取得的或结题的各级各类教学研究与改革课题(项目)及其已有理论及实践成果的基础上充分论证,组织教学成果培育申报工作,并确定推荐培育的课题项目。
第三阶段:学校评审阶段
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培育项目进行评审,确定10项拟培育项目,报主管校长批准,经全校公示后,下达立项培育通知。
第四阶段:培育项目建设推进阶段
各项目组根据要求、计划实施培育,并改进和完善。
第五阶段:学校验收阶段
各项目组按要求提交教学成果培育总结材料,学校对培育项目建设成效进行验收。
七、申报时间及材料要求
各学院或部门确定推荐的培育项目需填写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书(见附件),电子版一份(word版)发送至邮箱:1113082572@qq.com,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报送至学校高等教育研究中心。报送截止时间:7月3日,过期不候。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柳玉玲 联系电话:89752072